全球快遞--海關總署33號令,必知
2011-1-24 15:04:00 來源:四川成都羽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fallon520 關注度:摘要:... ...
關于中國海關總署《第33號公告》告客戶書
尊敬的客戶:
您好!
近日,我司得到有關部門通知:中國海關總署將于2010年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關于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管理的《第33號公告》。我們預計該《公告》會給您的進出口快件帶來如下影響:
1.除文件和個人物品外,所有進出口快件向海關申報時均需要提供中國境內收、發貨人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編碼(即海關10位注冊編碼)。未在海關注冊的收發貨人,需通過委托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說發貨人為代理人進行申報。
2.由于取消了400元人民幣以下貨樣、廣告品免稅的規定,海關將依據商品HS編碼計算關稅。因此,完稅價格在400元人民幣以下的快件將有可能產生相應的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考慮到《公告》實施后海關的新要求,進出口快件的貨物的通關將有可能產生一定延誤。
為將《公告》給您的進出口快件帶來的影響降低到最小,我們希望您在如下方面給予配合:
1.盡快辦理海關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登記或找到具備海關進出口收發貨人資格的代理人。
2.提供快件商品HS編碼或聯系境內外收、發貨人提供準確、詳細的貨物描述,協助我司完成商品歸類。
歐克將會與海關總署和其他地方海關保持聯系,密切關注相關變化并即時與您溝通。同時,我們計劃進一步優化內部流程、調配資源,以求將可控的影響減少到最小。歐克將一如既往的為客戶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
海關總署于2010年5月25日公布了有關貨樣、廣告品相關問題的第33號公告,內容如下:
一、進出口貨樣系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進出口廣告品系指進出口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廣告宣傳品。
二、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不論是否免費提供,均應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按規定審核驗放。
海關解讀:此處代理人是指在海關注冊的進出口經營單位,擁有海關10位注冊編碼。因此,7月1日開始所有進出口KJ2、KJ3快件客戶均需要提供經營單位編碼。
三、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或者進出口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商品,應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四、進出口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和廣告品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其他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一律照章征稅。
五、本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實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監管辦法》(〔86〕署貨字第496號)、《關于修改〈海關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監管辦法〉第七條的通知》(署監一〔1990〕698號)同時廢止。
海關解讀:由于廢止了《貨樣、廣告品辦法》,400人民幣以下貨樣、廣告品免征關稅和產品稅(或增值稅)的條款將一并廢止。結合《快件監管辦法》中對KJ2類快件的定義- “關稅起征數額以下的貨物和海關規定準予免稅的貨樣、廣告品”。關稅起征點(50人民幣)將成為判斷進出口KJ2快件的標準。因此,7月1日開始所有進出口KJ2、KJ3類快件均需向海關提供商品編碼(HS code),以便海關歸類、計算關稅。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以海關總署的相關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