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港口岸線實行有償使用
2011-2-17 13:1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汕頭市港口條例》經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
《條例》明確,港口岸線的使用應當符合港口規劃,堅持深水深用和節約使用原則,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線資源。港口岸線資源應當優先用于公用碼頭建設。港口岸線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
從事下列港口經營活動,包括:碼頭和其他港口設施經營;港口旅客運輸服務經營;港區內貨物裝卸、駁運、倉儲經營;港口拖輪經營;其他依法需要取得經營許可的港口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
《條例》還規定,港口經營人不得實施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以任何手段強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務。港口的繳費義務人應當依法按時足額繳費。接受委托的港口經營人應當依法按時足額代收費。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使用期滿后,使用權人應當在三十日內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