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謊報船舶污染事故最高可罰50萬元
2011-3-17 16:1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船舶、有關作業單位遲報、漏報船舶污染事故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瞞報、謊報事故的,處2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日前,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據悉,2010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新設置了一批針對船舶的防污應急制度,例如對港口、碼頭、裝卸站的專項驗收制度,船舶污染清除協議制度等。《規定》作為配套規章,特別明確了新制度的內涵和具體運作,完善了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制度體系。《規定》明確了中央及地方政府、船舶及有關作業單位的法定職責和義務,規范海事管理機構和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為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防備和處置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