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VOCC保證金責任險在路上
2011-3-4 1:4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隨著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的試行,爭議已久的“80萬元保證金”宣布正式“解套”。但與預期不同的是,市場反應平淡,原因究竟何在?
自 2010年11月1日起,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NVOCC)可在繳納保證金和投保保證金責任保險兩種方式中自由選擇,申請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
2010年11月16日,交通運輸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啟動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試點工作 。
截至今日,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已經試行3個月,效果如何,是否真的如當初所設想的備受NVOCC的追捧呢?
80萬元保證金的博弈
據悉,在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試行之前,受歷史條件所限,交存保證金曾經是NVOCC唯一的財務責任擔保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海運條例》)起草過程中,原交通部曾試圖將擔保、保險和交存保證金共同列入NVOCC責任擔保形式,但由于當時中國金融、保險相關市場發展還不具備條件,因此《海運條例》僅規定了交存保證金作為當事人唯一的責任擔保方式。
根據《海運條例》,對NVOCC實行的是登記制,且只需繳納80萬元保證金,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增加20萬元保證金。
保證金主要用途有二:
一是當NVOCC對貨主方的利益造成損害時,用于支付賠償;
二是在NVOCC違規操作時,政府部門對NVOCC的罰款。
彼時,對繳納保證金的形式,80萬元是高是低,是否會給NVOCC造成負擔、錯失進一步投資機會等爭論、探討層出不窮。
對80萬元的所謂“準入門檻”,一方觀點認為,無船承運業務風險較大,80萬元根本不足以支付較大的商業賠償,其更多的只是起到政府監管作用,盡量避免發生商業糾紛。如此看來,80萬元的保證金并不算高。
確實,據了解,NVOCC保證金制度實行至今已經有力提升了NVOCC經營水平并規范了行業風險。
以前有些NVOCC在面對巨額索賠時,往往會選擇關閉原來的公司而另立門戶,從而逃避其在法律上應承擔的責任。
有了保證金制度后,根據有效的法院裁決或政府罰款,將可直接執行于該NVOCC繳付的保證金上。
同時,法律規定,當保證金總額少于《海運條例》規定的被執行額時,該NVOCC應盡快補足。
當然,也有觀點認為,NVOCC的經營收入主要來源于運費差額,如果NVOCC的規模本身就很小,一筆大額合同的運費不能按規定及時收回,勢必影響其資金周轉,導致經營困難。
每成立一家NVOCC需要80萬元保證金,再成立一家分公司還需20萬元保證金,這樣必然占用NVOCC大量流動資金,很難增強NVOCC機體的血液流動,易犯“貧血癥”。
另外,“中國境內3600多家NVOCC中,中小NVOCC占90%左右,它們要面對大量實力雄厚的國際競爭者的巨大競爭壓力。而保證金的支付占用了中小NVOCC大量的流動資金,在企業資金短缺情況下,很難建立起完善的服務網絡跟上國際競爭步伐。”海仲上海分會顧問雷海說。
如此看來,規范市場的同時帶來競爭壓力,80萬元保證金的門檻確實有利有弊。是否有一種更完善的方式來約束和規范無船承運業務呢?
從2003年開始,相關主管部門就已對用保險形式替代或補充保證金的可行性展開調研。相關主管部門某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幾年來,保證金制度發揮的作用應值得肯定,同時,主管部門也注意到,保證金制度在化解風險方面的作用遠遠不夠,需要“植入”保險形式加以替代或補充。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保證金制度并不是商業保險制度。事實上每一家繳納保證金的NVOCC仍以其自身僅有的營運資金和資產來面對經營上的巨大風險。
然而,由于保險公司是第三方,其服務內容可以替代保證金中的賠償功能,卻無法承擔政府罰款的功能。這一點成了長期以來相關協會與中國保監會難以突破的難題。
保證金責任保險突出重圍
2010年11月1日起,NVOCC迎來了一大利好消息:即日起,可選擇投保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方式申請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80萬元保證金終于得以“解套”。
試點啟動當日,即有5家NVOCC通過繳納保證金責任保險,滿足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準入條件。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李宏印介紹,新試行的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承保的范圍、理賠的程度與目前保證金清償債務制度相一致,即用于NVOCC清償因其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所產生的債務,清償額度與《海運條例》規定的保證金額度相同。
因此,該保險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完全責任保險,即不是“NVOCC責任保險”,而是“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
同時,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推出后,與現有保證金形式共存,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且對承保的保險機構有一定要求,其保險產品需經交通運輸部和中國保監會共同認可后,才可按照《承保承諾書》提供保險服務。
目前,僅人保財險具備承保資格。
據了解,該險種保費每年繳納一次,費率根據NVOCC的具體情況由保險公司核定。按照目前的費率計算方式,保證金責任險的保費會大于2萬元。規模較大的NVOCC的保費會更多一些,有可能達到5萬元或以上。
“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的出臺,將有利于進一步構筑航運誠信體系,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創新行政監管方式,發展中國現代物流和交通運輸業的具體舉措!崩缀Uf,“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是交通運輸部幫助NVOCC,特別是中小航運企業緩解流動資金壓力,充分利用航運金融資源,為企業創造更加便利的經營環境。”
既然可以讓80萬元的保證金重新找回“活力”,那么按一般規律,這種新的準入方式應該會給NVOCC的注冊帶來一輪小高峰,包括申請退回已繳納的保證金改用新的保證金責任保險方式注冊的NVOCC也會趨之若鶩。但當調研了幾家NVOCC后卻發現,情況并非如此。
“一方面,當前的市場不穩定,投資方向不明朗,80萬元動與不動區別不大,甚至動了還可能血本無歸!蹦砃VOCC負責人坦言。另一方面,80萬元保證金好似“押金”,每年只收很少利息,不從事相關業務時還可以取回,而相比之下以保險角度進入的保證金責任保險就好比“消費型”的項目,“有去無回”。
隨即電話聯系了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
對于上述情況,該負責人說,雖沒有具體數據,但到目前已有一些采用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方式獲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實例,從80萬元保證金轉向新的保證金責任保險的也有少數企業,但更多的還是來咨詢和了解的,因此,市場反應沒有想象的活躍。
究其原因,更多的是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試點時間不長,宣傳力度有限,NVOCC對其了解不深,同時也跟當前的市場環境有關。
“但無論如何,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是一種新的嘗試,試行后,將有助于NVOCC緩解流動資金壓力,為NVOCC創造更加便利的經營環境。并且我們也會不斷將咨詢、受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向交通運輸部和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反饋,促使其不斷完善。”
保險制度還需完善
當然,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也有不足之處,主要在化解NVOCC風險方面的不足,某保險界專業人士說。
由于航運業的特殊性和高風險性,在實踐中因為高額索賠而導致公司破產倒閉的例子屢見不鮮。
保證金和保證金責任險并沒有利用現代保險制度及其優勢規避NVOCC經營風險。
保險作為現代化的金融產業,其最大功能就是作為社會經濟的潤滑劑來分攤和消化經濟生活中的各種風險。當今的商業保險已完全能夠承擔NVOCC的經營風險,而且國際上發達的航運國家和保險業都已有先例。
據主管部門介紹,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在企業風險管理上的作用有限,其主要作用體現在以較低的保費代替了保證金,釋放了NVOCC的部分資金以用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
其次,基本責任限額為人民幣80萬元,如有分支機構的,每個分支機構責任限額人民幣20萬元。
保險責任限額是依據《海運條例》里規定的保證金額度來確定的,從風險管理角度衡量,這個賠償限額偏低,很難分散NVOCC的經營責任風險。
另外,在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試點啟動儀式上,交通運輸部有關人士表示,NVOCC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目前仍處于試點過程中,待有關條件成熟后,將通過修改《海運條例》的方式加以明確。
……
未來,關于NVOCC的“準入”和“資質”,還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