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國航積極游說成立班輪公會
2011-6-14 12:1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印度重新考慮班輪公會
印度海運部正在研究引入允許船公司結成公會服務該國航運業的立法的可行性。
目前,在印度,由商務部編制的競爭法已禁止班輪公會,并將其認定為“卡特爾行為”。
不過,據了解,在該國船公司巨頭——印度國航的積極游說下,海運部正重新考慮公會問題。
印度國航主席、常務董事Sabyasachi Hajara表示在他的公司提交申請后海運部已同意考慮此事。
“我們告訴海運部,據我們所知,世界上大多數相關主管部門都有此類立法,允許船公司組織公會,我們認為印度也不應例外,希望海運部也這么認為!彼f。
然而,印度的貨主們對任何改變立法的做法都激烈反對。他們質疑海運部在此事上是否態度嚴肅。
西印度貨主協會副主席R Venkatesh稱:“過去,有人想給聯營體豁免權。然而,由于貨主團體的游說和壓力,這一企圖告吹了。現在不可能舊事重提。”
Venkatesh解釋稱,并非船公司的行為長久地受到政府監管部門的關注,而是貨主和貨代不斷讓涉嫌違法的案件引起競爭委員會的注意。
“眼下,擁有對卡特爾行為采取措施權利的競爭委員會沒有得到政府的鼎力支持,因此無法對卡特爾行為主動采取措施!彼f:“競爭委員會目前只能處理登記過的投訴,貨主需要付費,來幫助委員會的運作!
向委員會投訴需要花費50,000盧比(約合1,100美元),還要加上法律成本。
不過,Hajara說:“我不認為最終立場已定,可以很公平地說,商務部有自己的利益,而這并不總與印度海運業的利益相符!
但是,他也承認即使印度改變對班輪公會的立場,其實際意義也有限。
“印度的主要航線是往歐洲的,因此我們與其他公司舉行正式會談的做法肯定為歐盟法律所禁止的。我們也許能贏,但也只是理論上的勝利!盚ajara說。
航空業的前車之鑒
有競爭法的律師指出過去幾年發生在航空貨運業的價格操縱案將給船公司可能面臨的指控提供最清晰的參照。
2006年2月,歐盟與美國的調查人員同時突襲了主要航空公司的貨運辦公地點,調查它們在燃油和安保附加費上可能的價格操縱行為。
與主管班輪航運的法律不同,美國視航空貨運領域的任何共謀皆為非法,且執法嚴厲。大約18家航空公司受到罰款處罰,甚至有4名高管鋃鐺入獄。事實上,發出的拘捕令要遠比你想的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年度高峰會議從此再不擺在美國舉行并非是個巧合,若是如此,大約半數的業內高管恐怕會被一網打盡。
就在2008年美國人開出天價罰單,判刑航空公司被逐高管的時候,歐委會卻行動遲緩,直到去年11月才進入罰款階段。
當時,大約11家航空公司共被罰7.99億歐元(約合11.4億美元),最大一張罰單落到了法航荷航集團頭上,共計3.1億歐元,概因在2004年-2006年操縱價格期間,法航與荷行仍是兩家獨立的公司。
英國航空面臨1.04億歐元的罰款,該公司正就此上訴。同樣在就罰款上訴的還有國泰航空和盧森堡航空。即便罰款數目巨大,但根據歐盟的法律,操縱價格者暫時還不至于受到牢獄之災。
根據歐盟和美國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據,包括澳大利亞、新西蘭和韓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已發起了類似調查。
更大的影響或許在于一旦航空公司被認定有罪,貨主將就由此(價格操縱)而造成的損失提出一連串的訴訟。根據地區法律不同,有些將被法院接受,有些將被駁回。
此外,對燃油和安保附加費的調查塵埃落定還打開了另一個“潘多拉魔盒”。第二輪調查針對的是貨代在附加費上的價格操縱。一些貨代已接到了他們律師有關監管部門即將展開突擊檢查的警告電話。(劉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