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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7月1日實施

2011-6-30 13:5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昨天,國家郵政局公布新修訂的《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消費者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投訴后7日未得到答復,即可尋求國家郵政部門申訴中心的幫助,而此前規定是消費者一定要等30日。新辦法將從7月1日起實施。 
  此舉意味著,消費者在投訴快遞問題時不必再經歷漫長的等待,有望快速解決問題。在目前快遞行業延誤和丟件問題頻發的情況下,這一新規定無疑給百姓帶來便利。 
  根據新辦法,人們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投訴后7日未得到答復,或對企業處理和答復不滿意,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投訴渠道不暢通,投訴無人受理等情況下,都可以尋求國家郵政局的幫助。而此前的規定是,郵政業經營者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30日(國際業務60日)未作答復,或者對答復結果不滿意,消費者向申訴受理機構提出申訴。 
  新辦法指出,郵政管理部門申訴中心應當在受理消費者申訴之后,于兩個工作日內將消費者申訴內容轉給相關部門或被申訴人。被申訴企業應自收到轉辦申訴之日起15日內向轉辦郵政管理部門答復處理結果。郵政管理部門申訴中心會回訪消費者核實處理情況并征詢消費者對申訴處理結果是否滿意。 
  根據新辦法,人們可以撥打“12305”,或者登錄國家郵政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網站發起申訴,也可以采用書信或傳真形式申訴。 
  消費者申訴的有效期是1年,即申訴人在交寄郵(快)件之日起或與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發生服務爭議之日起1年內對需申訴事件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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