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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海上貨運禁外企經營

2011-7-10 2:0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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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鄧杭        記者昨天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從明年起,禁止外國企業、經營組織和自然人經第三地從事兩岸間不定期海上貨物運輸,當兩岸登記船舶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時,經特別許可,兩岸具有相應直航運輸資質的公司,可租用外國籍船舶經第三地從事兩岸間單航次不定期貨物運輸。這是交通運輸部自兩岸直航以來第四次發布有關促進兩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 
  據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的精神,兩岸間海上運輸應由兩岸的航運企業經營。但由于直航初期兩岸化學品船運力相對不足,特許了部分外國航運企業通過繞經第三地的方式從事兩岸間化學品運輸。隨著近兩年來兩岸各種運輸船型的發展和豐富,以及兩岸海上直航管理工作的不斷加強和完善,目前兩岸擁有的化學品船運力已經能夠滿足兩岸間海上運輸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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