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推出罰款機制
2011-7-11 18:0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船公司正致力于在合同中加入有關艙位和貨量的保證條款,如若船公司與貨主中任何一方違約都將被罰款。
美總輪船在今年同部分貨主簽訂的泛太線合同已包含了類似的保證和互罰條款。該公司泛美線副總裁Bob Sappio說:“今年我們在不少合同中加入了服務保證,包括按時履約擔保并分配給客戶一定量的艙位。如果客戶在一段寬容期內未能提供足夠的貨將會被罰款。同樣地,如果我們違反了服務保證或者未能提供艙位,我們也會賠錢給客戶。罰款額為每干貨箱幾百美元!
馬士基也在展開一項類似的計劃。第三季度它們將選擇一些航線上試行,待明年夏天再推廣到全球航線上。此項計劃包括對預訂了艙位但未將貨物交付至始發港的貨主收費,馬士基稱之為“裝貨保護費”。反之,若貨主預訂了艙位但貨物卻未能被裝到船上出運,馬士基亦需向貨主賠款。
馬士基負責收費管理、服務網和產品的高級主管John Nielsen說:“我們將先在已做好準備的航線上試行,而非和盤推廣!瘪R士基將允許貨主在寬限期內做出變更或撤銷,寬限期為已預定艙位的集裝箱從第一裝貨港出運的7天前。
他解釋說:“從那時起預約若有變更將會影響我們的配艙計劃,因此對減少貨量或取消預訂以及未交貨的行為,我們將課以罰款,罰金為100美元每干貨箱和500美元每冷藏箱!
同樣地,若貨未能按期裝船,馬士基將賠給貨主相同的罰款,雙方權利義務對等。
他表示馬士基將根據今年在瑞士、德國和一些拉美國家的試行情況,決定是否在第三季度做推廣。去年,馬士基已在西北太平洋市場進行過一次試行,對預訂了艙位而未交付的或被甩箱的出口集裝箱課以10美元每箱的罰款或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