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稅區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
2012-11-1 11:07:00 來源:銀川新聞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一、基礎設施標準嚴格依據經批準的規劃控制面積和四至范圍進行規劃設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審批手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完畢,實現七通一平;區內無生活居住建設設施。
二、設置隔離圍墻。圍墻應為不間斷全封閉式隔離設施,無破損和缺口。圍墻距地面的總凈高度不低于3米。距隔離網內、外直徑5米內不得有永久性建筑,不得種植高度超過0.5米的灌木和其他植物。電線桿、路燈等配電設備必須距離圍網不少于5米(有具體標準)。
三、進出特殊區域卡口、通道設施及有關監管設施標準
(一)進出通道(包括臨時通道):設置供貨車、客車、人員進出的專用通道。專用通道至少3條,應分別設置進區貨車通道、出區貨車通道、客車及人員通道。
(二)卡口:貨物通道應設置檢查卡口。在卡口安裝電子閘門放行系統、車輛自動識別系統、單證識別系統、與H2000聯網的電子地磅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卡口與貨物驗放部門實行聯網。在客車及人員通道安裝電子閘門放行系統、讀卡器及視頻監控系統。
(三)驗貨場地:卡口附近應設有驗貨專用場地。驗貨場地應配有可供海關、檢驗檢疫部門共同使用的驗貨平臺,配置與H2000聯網的電子地磅系統、必備的照明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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