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發布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
2012-12-12 12:14:00 來源:中國海事服務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交通運輸部發布2012年53號公告,宣布了國際海事組織《經1978年議定書修正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下稱《防污公約》)附則IV關于特殊區域的規定和指定波羅的海為特殊區域的修正案生效以及《經1978年議定書修正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62屆會議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0(62)號決議通過了《經1978年議定書修正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下稱《防污公約》)附則IV關于特殊區域的規定和指定波羅的海為特殊區域的修正案。根據《防污公約》第16(2)(f)(iii)條和第16(2)(g)(ii)條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我國是《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后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F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62屆會議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號決議通過了《經1978年議定書修正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下稱《防污公約》)附則V的修正案。根據《防污公約》第16(2)(f)(iii)條和第16(2)(g)(ii)條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我國是《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后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F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