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港欲購錦州港“失算”
2012-6-14 17: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大連港“暗箱操作”使其控股錦州港計劃遭受重大不確定性,最終結局如何還很難預測
“各種政策的逐漸靠攏,勢必將加快遼寧沿海各港口的整合步伐,但在整合前,各港口間的主導權之爭也將更為激烈!币晃桓劭跇I人士近期表示。
5月13日和5月30日,中日韓自貿區談判年內啟動和國家將設“大連新區”這兩則消息無疑像重磅炸彈,在市場上引發軒然大波,這也使得處于消息中心地帶的遼寧各沿海港口瞬間成為了市場追捧的目標。根據統計,5月14日之后,遼寧三大港口上市公司,大連港、錦州港和營口港的股價最高漲幅分別達到30.2%、27.2%和19.3%。
政策的靠攏、市場的關注,也使得區域港口間的競爭愈發進入白熱化階段。5月底,就在大連港“違規”整合錦州港引發資本市場和媒體一片質疑之時,6月1日,根據商務部的消息,營口港集團分別與葫蘆島市政府和綏中縣政府簽署合作建設葫蘆島港柳條溝港區和綏中石河港的協議,一場區域港口龍頭之爭將拉開帷幕。
業內人士表示,大連港加快控股錦州港就是為了應對近年營口港的強勢崛起,而“暗箱操作”被曝光卻又使得這一控股計劃遭受重大不確定性,這場區域港口間的爭奪戰究竟結局如何還很難預測。
欲入主錦州港
5月29日,大連港、錦州港雙雙發布公告稱:“根據交通運輸部、遼寧省政府關于港口整合的戰略,在省政府協調下,大連港集團目前僅就收購錦州港股份事宜與錦州港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錦港國經)達成初步意向,并未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大連港集團承諾,如正式開展收購錦州港股份相關工作,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要求,履行各項法定程序及披露責任!
5月30日,錦州港繼續公告稱:“5月29日收到錦港國經出具的《關于擬轉讓部分國有股權的函》,錦港國經擬將所持的錦州港7855.79萬股(占總股本5.03%)轉讓給大連港集團,轉讓方式為協議轉讓!
這兩則公告引發市場一片嘩然。因為根據錦州港一季度報告顯示,公司目前的第一大股東為上市公司東方集團,持股數量為3.08億股,持股比例為19.73%,大連港集團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數量為3.04億股,持股比例為19.44%,錦港國經為第三大股東,持股數量為1.8億股,持股比例為11.53%。
這也就意味著,上述股權轉讓一旦完成,大連港在錦州港的持股數量將上升至3.83億股,持股比例上升為24.47%。一舉超越東方集團的股權,成為錦州港的第一大股東。而且在收購完成后,大連港和錦州港將構成同業競爭,未來存在吸收合并的可能性。
知情人士表示,大連港和東方集團對于錦州港的爭奪已有多年。據公開資料顯示,東方集團控股錦州港是在1999年9月,當時其以每股2元價格, 協議受讓錦州港原第一大股東東方集團所持15400萬股,同時,東方集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2元價格, 收購東方企 業集團財務公司和東方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各自持有的錦州港法人股860.5萬股,藉此,東方集團共持有錦州港17121萬股,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而大連港控股錦州港的“野心”也早已有之。2006年8月9日,錦州港因大連港擬要約收購其A、B股股票而停牌,但最終因錦州港擁有2億多股B股,存在政策壁壘,該次收購以失敗告終。2008年5月,錦州市政府與大連市政府簽署關于支持兩港戰略合作的框架協議。2009年,錦州港向大連港集團非公開發行2.46億A股,增發完成后,大連港集團成為錦州港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達到18.9%,涉及資金19.11億元。2009年全國“兩會”期間,現遼寧省省委副書記、曾任大連市市長一職的夏德仁表示,2009年內計劃控制錦州港,但此事因受錦州港大股東干擾并未能順利推進。直到去年,交通運輸部出臺《關于促進沿海港口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再次提出兩大上市公司整合。
大連港如此鐘情錦州港,“既與遼寧省港口資源的整合戰略部署有關,也涉及利益!贝筮B海事大學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劉斌表示,隨著近年營口港的強勢崛起,遼寧省內的競爭使得大連港很難進入國內港口業前五名,大連港和錦州港的戰略合作,將形成雙贏或多贏的局面。
據了解,大連港與錦州港同處遼寧省,前者主要經營散雜貨,后者主業是煤炭、油品、糧食。此前,錦州港也表示,兩港進行資本層面合作,以便較好解決大連港腹地較遠、發展空間受限及錦州港發展資金短缺、碼頭深水不足等問題。
不過也有反對者認為,如果大連港集團控制錦州港,意味著將會與該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大連港形成同業競爭,有可能損害廣大股東的利益。因此,反對者在5月初向錦港國經提出反對意見。不過,反對者的意見并未影響到整個事件的進展。5月15日,錦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這一股權轉讓,使得大連港收購錦州港一事在政府層面被確定下來。
三方暗戰 大連港“失算”
然而大連港“處心積慮”的控股計劃,卻因“違規”操作可能面臨流產。
5月中旬,一位據稱錦州港收購事件的知情人士向媒體爆料稱,其實早在大連港和錦州港就收購事件發布公告前1個多月,本次收購的具體意向協議書早已簽訂。
根據該人士提供的文件顯示,早在4月19日,大連港控股股東大連港集團與錦州市政府進行第一次接觸。4月29日,大連港集團作為受讓方與錦港國經簽署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書。
其中,錦港國經作為轉讓方,轉讓的標的名稱為錦州港股份總股本1561787370股的5.03%,即78557905股,轉讓方式為協議轉讓,轉讓股份的性質為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國家股)。同時,這份意向協議書還詳細列出了轉讓價格,即每股轉讓價格為人民幣7.77元,股權轉讓價款總計為610394921.85元。按照意向協議書的規定,雙方在協議股權事宜得到各自審核部門批準后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在《股權轉讓協議書》簽訂之后,大連港集團向錦港國經支付股權轉讓款金額的40%作為誠意金。
然而,簽署這份意向協議書的事,卻一直沒有向媒體和投資者披露。直到5月21日,大連港和錦州港因5月16—18日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而發出公告時,也沒有透露此份協議書的細枝末節,并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保證在未來三個月內,不存在股權轉讓、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此類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的事項。
正是大連港的“暗箱操作”和錦港國經的悄然“倒戈”,使得處于被動地位的東方集團有了反擊機會。5月2日,東方集團發出《關于大連港收購錦州港股權相關事宜的函》的正式函件。5月3日,在未獲得錦港國經方面任何回復的情況下,一份以東方集團為委托人的律師函被送至錦港國經,并同時抄送至錦州市人民政府、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據記者獲悉,該份律師函共列舉了錦港國經四大“罪狀”。其中第一條便是“應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屬于重大違規事項”。
該律師函指出,錦港國經向大連港轉讓其持有的錦州港5.03%股權的行為,未將有關信息書面告知錦州港,而4月中旬簽訂的有關協議,到5月底都未通知有關上市公司。
其次,該律師函指出,錦港國經的股票轉讓行為違反了其在錦州港上市時《招股說明書》以及《錦州港、錦港B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中已作出的不進行同業競爭的承諾。
除上述兩條“罪狀”外,該律師函更指出,錦港國經的行為違背對東方集團進入錦州港時的“保證并支持委托人進入錦州港并成為第一大股東并保持控制地位”,“且保證錦州港務局所持股權不論何時轉讓均須先征得東方集團的同意”的法律承諾;同樣也違背了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精神,與改革方向相悖,是對改革的干擾、破壞。
“東方集團不可能輕易讓出控股地位。”有知情人士透露,“錦州港一度可謂是東方集團的現金奶牛,進行過巨額現金分紅!痹撊耸窟表示,隨著錦州港業務的進一步發展,東方集團應該能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此外,東方集團曾經修改錦州港章程,目的就是防止大連港集團控股錦州港。
最早披露此事的《華夏時報》記者張學光在其微博中表示,錦港國經和大連港秘密洽購錦州港的舉動,肯定讓東方集團上火,對于東方集團,錦州港不僅意味著投資收益,同時也是其糧油運輸的重要通道,意義非同一般。除非東方集團主動放棄錦州港控股權,否則,東方集團肯定會想盡一些辦法阻止這一收購計劃。他還表示:“為了反對大連港收購錦州港,東方集團早在半個月前就已經開始運作了,先是向市場提前泄露消息,引發股價異動,隨后再向監管層舉報,逼著公司發公告承認,再借著媒體質疑‘信披涉嫌違規’的力量群起攻之。然而,這僅僅是第一張牌,沒完呢,目的就一個,把這事攪黃了!
然而當本刊記者就本次收購事件詢問東方集團相關人員時,對方一直沒有給出官方答復。
不過據東方證券某分析師表示,大連港本次“暗箱操作”的行為已經被上交所調查,根據國資委和中國證監會2007年聯合下發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股東擬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在逐級報批的同時,應當同時將擬協議轉讓股份的信息書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該信息,向社會公眾進行提示性公告。
他表示:“大連港的‘違規’行為是鐵板釘釘的事,不僅這次收購事件可能要黃,相關涉事人員更有可能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