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服務業需破解“霸王條款”
2012-6-5 9:3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服務業是衡量一國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更是中國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主攻方向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持續改善的內在要求。但是,“霸王條款”的存在,對服務業的發展有害無利。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北京、上海、天津、黑龍江等地的工商部門陸續展開了對服務業霸王條款的專項查處工作,目前廣東省的動作最為引人注目,從今年3月至5月中旬,共檢查經營單位19517家,查處合同霸王條款案件217宗。
實事求是地講,我國服務業雖獲得長足發展,但仍存在總體供給不足、結構不夠合理、競爭力不強等問題。對于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后問題,社會一直關注的焦點是國家產業調整政策、稅收和信貸、壟斷因素等對服務業的制約作用等,對服務業行業內部規律制度建設滯后和“霸王條款”對服務業發展的制約問題重視程度明顯不足。
霸王條款的危害之一,是很多國人不愿消費服務業產品。服務業,說到底就是向公眾提供服務產品的行業,與其他產業相比,服務業必須以服務質量贏得消費者,如果服務質量不行,消費者就不愿去消費。我國服務業恰恰在服務質量上存在很大差距,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霸王條款的存在。比如報道所稱的到國外旅行,沒有按照合同提供旅行服務后,旅行社以不簽發回國簽證為要挾,利用行業優勢簽訂“保密協議”坑害消費者利益。
霸王條款的危害之二,是導致行業內競爭不充分,行業發展無法轉換為經濟增長。在我國服務業存在的霸王條款中,很大一部分條款是壟斷所賦予的,使得這些行業因此得不到充分競爭。比如通訊行業、銀行業等,在進入信息時代的今天,應該說電信業和銀行業成為服務業發展的龍頭企業,以這些行業帶動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發展,從而促進整個服務行業發展。但這些行業由于壟斷地位,一方面服務價格高,亂收費、強行收費多;另一方面導致行業管理層不能將發展資源向社會開放,沒有再生產的創新投資動力。
霸王條款的危害之三,是導致行業管理水平低下,緊迫感不強。就像航空業,由于賠付標準低,而且由于按照霸王條款簽訂《免責協議》,使得整個航空業管理水平低下。沒有提高質量的緊迫感,管理上不下功夫,企業依靠霸王條款的依賴性增強。
促進服務業發展進行經濟轉型,國家在大的經濟政策調整轉向的同時,不能忽視對服務業本身的要求,特別是對一些損害影響服務業質量的“霸王條款”必須革除,以提振整個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