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口企業稅負料增兩成 沖擊碼頭聯營模式
2012-9-14 10:24:00 來源:中國海運信息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深圳市“營改增”實施細則,港口碼頭服務行業屬于試點中的現代服務業,由原來的3%的營業稅改征6%的增值稅。日前,深圳港口協會秘書長劉銀勝接受記者采訪時“大倒苦水”,根據他們的調研及測算,“營改增”試點后整個行業平均稅負將增兩成,港口企業希望政府能出臺優惠措施。
港口企業稅負將增加
劉銀勝介紹,在國家公布深圳市要納入“營改增”試點之后,他們便迅速了解了上海試點的情況,并和深圳港口碼頭企業多次開會調研,最終結果讓人非常悲觀。以2011年的財務數據為基礎,稅制改革后,東、西部港區的稅負增加共約人民幣7467萬元,年度增幅為21%~33%,其中有些單位的稅負上升最高可達40%。
據記者了解,這還只是“保守測算”。
港口屬于先期投入巨大的行業,初建時包括碼頭的基礎建設、作業設備的購買等項目,其成本都是以億元為單位的,而且投入使用后,適用期限非常長,短期內更新的可能性及比例都非常小。
現在投入期早已過去,稅收政策又無法溯及既往,沒法算進項抵扣,這就意味著當初的成本投入無法在后期攤薄,碼頭企業非常不劃算。
將沖擊碼頭聯營模式
營改增涉及到征收主體、征收項目等變更,在具體的實施中企業需要在操作程序、操作主體等方面進行調整。劉銀勝介紹,增值稅的試點會對碼頭企業的聯營模式產生較大沖擊。
據了解,深圳港口碼頭采取分期開發模式,如鹽田港有鹽田一期、二期、三期、三期擴建、鹽田西港區一期等五期工程,每期的股東和持股比例都不一致。為了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營業成本和避免無序競爭,鹽田港采取了聯營模式,即由鹽田國際統一經營管理鹽田港區的集裝箱碼頭業務,包括承攬業務、簽訂服務合同、負責收款等。鹽田國際不僅負責統一收取鹽田港區的營業收入和支付經營性支出等,而且負責營業稅的統一計算、申報、繳納。但在資產購置和更新上,考慮到資產的歸屬,仍按照資產的位置和原來的歸屬由各公司自行負責。
劉銀勝介紹,西部港區如蛇口碼頭運營模式相似,蛇口(SCT1)、聯運捷(SCT2)、安迅捷(SCT3)三個集裝箱碼頭公司也是采取聯營方式,實際由蛇口碼頭(SCT1)統一對外。
如果按現有試點模式,碼頭經營性業務的增值稅計算全部由統一收取營業收入和支付經營支出的公司負責,但聯營的其他公司采購設備等本可抵扣的進項稅無法在統一收支的公司抵扣,而其自身又沒有經營性銷項稅,將導致實際稅負增加。
建議港口行業暫緩試點
劉銀勝介紹,對于港口企業來說,“營改增”要讓企業重新考慮經營模式,但時間太倉促,再加上兩種稅的開票方式不同,增值稅涉及的客戶對象也非常繁雜,這樣下來勢必增加很多與財務、稅收方面相關的人力和設備成本。
鑒于港口行業目前受經濟不景氣形勢影響較大,而“營改增”可能帶來的種種不利無疑將“雪上加霜”,為此港口協會專門將調研結果寫成一份報告上交市交委,希望政府能出臺優惠措施。
劉銀勝建議港口行業暫緩試點,增值稅率下調至5%,對增加的稅負全額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