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海關原關長幫企業“通關”受賄45萬
2013-5-11 9:11:00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連云港海關原副關長徐某,調任淮安海關關長后,利用職務便利,不僅幫助“朋友”成功建立了保稅倉儲公司,打通開展進出口業務的各個關節,還主動幫助所謂的“朋友”聯系業務。在此期間,其先后11次收受賄賂45萬元! 2012年6月25日,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15萬元。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從檢察機關了解到該案的詳情。
幫“朋友”建立保稅倉庫
2006年5月,徐某調任淮安海關任關長不久,在一次飯局上結識了經營一家小企業的私營業主陳某。此后兩人逐漸熟了起來。
2007年年初,陳某在淮安開發區買了塊地,準備建保稅倉庫,開辦保稅倉儲有限公司。但陳某從開發區相關部門得知,開發區早已劃出專門地塊建設保稅倉儲,陳某的那塊地不在規劃的倉儲區范圍之內。
焦急之中,陳某請徐某出面向開發區領導說情,徐某爽快答應。隨后,開發區改變地塊規劃,同意陳某在其地塊上建保稅倉庫。
為了表達感謝之情,2007年年底的一天,陳某準備了6萬元錢和幾條名煙送給徐某,徐某客氣了兩句便坦然收下。2008年春節前的一天,陳某再次送上兩萬元現金。
給“朋友”提供特別服務
有了徐某的支持,陳某又先后收購了一家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和一家報關公司,這兩家公司的每一筆業務,都要經過海關的審批、查驗等程序。
2009年的一天,陳某公司要為一家企業緊急出貨,但是負責現場查驗的海關中層干部楊某卻一直聯系不上。徐某得知后,以關長的身份狠狠地責罵了楊某,并要求楊某以后為陳某公司辦理業務,必須做到隨叫隨到。此事傳出后,陳某公司到海關辦理各項業務,再無任何障礙。
在徐某的關照下,陳某公司的物流和報關業務越做越大。為此,陳某一有機會,便會表達自己的心意。2009年4月,淮安海關組織工作人員到云南旅游,陳某立即送上兩萬元旅游費。2010年2月春節前一天,陳某送了兩萬元人民幣給徐某。2010年5月,徐某兒子結婚,陳某立即送上兩萬元“紅包”。2010年8月,徐某在和陳某聊天時說,準備裝修新房,陳某又拿出10萬元交給徐某。
為“朋友”主動聯系業務
除了幫陳某在辦理海關業務上掃清障礙,徐某還親自出馬為其招攬生意。
為拉到更多的業務,陳某多次請徐某和一些涉外企業負責人吃飯。在吃飯的時候,徐某總是夸陳某公司的業務做得好。對此,這些企業老板當然心知肚明,紛紛將業務交給陳某的公司辦理。
2008年,淮安海關欲加強對開發區內一大型外資企業相關料件的監管,需要將料件存放到專門的保稅倉庫。在徐某的關照下,這項業務最終定給了陳某的公司。為此,陳某先后送上12萬元人民幣。
2010年年底,陳某了解到某公司要進口一批設備,需要代理報關和運輸服務。在徐某打招呼后,陳某順利拿到這筆業務。為此,2011年中秋節前,陳某送上5萬元現金。
據檢察機關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中秋節期間,徐某在擔任淮安海關關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1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45萬元,其中先后8次收受陳某賄賂共計39萬元。
-沉思錄
幫人辦事之后,必有“心意”奉上;窗埠jP原關長徐某可謂深諳權力尋租之道。扼住權力尋租,必須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牢籠。如何關?公開是一劑良藥。試想,如果每一項業務都公開透明,很多事情可能并不會因一個電話、打聲招呼就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