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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新規發布

2013-5-11 9:31: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鐘港
    為加強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港口安全生產秩序,交通運輸部近日印發了《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另據中港網資料,交通運輸部2012年11月27日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2012年12月11日以2012年第9號部令簽發,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發布的《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號)同時廢止。
    根據試行辦法,港口經營人應當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港口重大危險源安全技術措施;應當明確港口重大危險源的責任人或責任機構,并對港口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和日常巡查;對于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港口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以及《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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