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擬立法規定物業企業為郵政快遞提供便利
2013-7-26 9:06:00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7月22日,揚子晚報報道了南京一小區物業代收快遞,業主須簽“委托協議”的消息。 現在市民網購越來越多,也帶來了一些煩惱:快遞送到小區,家中無人收貨,打電話請物業代收,但對物業而言,代簽意味著承擔責任,往往就回絕了業主。對于這種情況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嗎?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并分組審議了《江蘇省郵政條例(修訂草案)》。記者獲悉,江蘇省擬立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郵政企業投遞郵件提供便利。
[草案解讀]
代收快遞,雙方一定要有約定
快遞怎么收?成為近年來快遞市場迅猛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若家中無人,小區物業不代收,則麻煩了業主,若物業代收,出了問題責任誰負?本月22日,本報曾報道過南京一小區物業為解決代收快遞的難題,與業主簽訂“委托協議”,內容包括大件物品不代收,食物不代收,貴重物品不代收、不承擔查驗包裹外觀等責任,只有簽了協議,物業才肯代收。
在昨天審議的修訂草案中,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針對這一問題有了專門的規定。
修訂草案第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郵政企業投遞郵件提供便利。特別是當郵政企業工作人員無法按址當面投交郵件,收件人同意交由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的!拔飿I服務企業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者與業主的協議代收、代轉郵件或者為投遞提供必要的協助!
“這不僅適用于郵局的郵件,也包含了市面上普通的快遞!笔∪舜蟪N瘯üの洕ㄌ幪庨L顧建軍在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調研中,不少小區物業不給快遞員進小區,造成了一些投遞問題,此項規定也主要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顧建軍解釋,小區物業為業主提供代收快遞的服務,雙方一定要有約定。“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有代收快遞的服務,這就是書面約定;若物業合同中沒有此項規定,物業與業主不論是口頭還是書面也要達成約定。”
不僅是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修訂草案也規定,對于一些商用寫字樓,如果未在地面層設置收發室或者信報箱,業主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郵件。
物業代收快遞能否收服務費沒有解釋
但是對于業主與物業之間如何協議,協議的內容如何規定,物業代收快遞能不能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等問題,修訂草案并沒有給出進一步的規定與解釋。
修訂草案對于快遞業務有專章規定,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加強對快遞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訓練,快遞業務員應當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但是在昨天的分組審議中,不少人對此提出異議,認為這與國家規定的30%、40%的比例不符合,現實中也不可能做到全部從業人員都具備職業資格證書,建議修改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的從業人員中,取得《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對于快遞員的業務素質也有明確規定,包括“不得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不得野蠻分揀”等。
修訂草案對快遞運輸車輛的事故處理作了規范,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盡快處理,并協助快遞企業保護快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