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劍橋
昨日,武昌大東門一小區的部分業主反映,小區物業代住戶收取快遞,隔夜取就要加收每天1元的保管費,周末還要加價。業主們不解,物業代收和保管快遞服務,不是自身職責的一部分嗎?

業主王女士等人介紹,物業幫忙代收快遞是件好事,不過他們一般下午5點半就下班了,也沒人值班,業主有時下班晚,有些快遞當天不一定能取,隔夜物業就要收費,有點不妥。而且,物業沒有征求業主意見,就直接發通知收費。
該小區物業公司的杜女士則感覺有苦衷,其稱,現在網購的東西越來越多,門衛處放快遞包裹的地方有限,還是希望業主盡量當天取回。7月15日起,物業開始對隔夜的快遞每件收取1塊的保管費,目的是督促業主盡快取回。
“收1元錢只是象征性的,實際操作時并沒有強行執行,有些不愿交錢的業主,我們也讓領走了。”杜女士說,對交了錢的業主,若快遞包裹因物業管理出現了什么問題,他們會承擔相應責任。不過既然業主有不同意見,他們會向上級反映,再做決定是繼續收費還是取消。
物業收取包裹保管費是否合理?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說,這要根據業主和物業雙方簽訂的物管服務合同來定,若合同里寫明快遞包裹由物業代為收管,那么物業收這1元錢是不合適的。若合同里沒約定,那物業在合同約定項目之外的新增收費,須事先征得全體業主同意,同時要經物價部門審核批準后才能收,而具體收費多少,需要和業主協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