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關積極落實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總體要求,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簡化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手續,自2014年11月1日起將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的審批權限下放至關區18個隸屬單位辦理。
報關企業是指經海關準予注冊登記,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企業法人。其注冊、延續及部分內容變更等屬于海關行政許可項目,需按照行政許可法的實體及程序要求辦理。
此前,報關企業需向所在地的海關提出許可申請,由受理申請的隸屬海關初審后,通過郵寄的方式報昆明海關總關審批,總關審核完畢后,再將相關法律文書郵回該隸屬海關送達企業。
自2014年11月1日起,昆明海關將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的審批權限下放至關區18個隸屬單位辦理后,減少審批層級,縮短審批時限,消除郵寄周轉環節的耗時,而且許可審批與注冊備案同步開展,極大地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廣大報關企業。比如版納海關的報關企業提出注冊、變更、延續許可申請,就無需再報總關(昆明海關)審批,簡化辦事流程,辦事時限縮短了近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