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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加州奧克蘭聯(lián)邦法院開庭審理蘋果反壟斷案。iTunes用戶梅蘭妮·威爾遜(Melanie Wilson)和瑪麗安娜·羅森(Marianna Rosen)代表消費者向蘋果提起集體訴訟,稱蘋果將iPod與iTunes音樂商店捆綁銷售,限制了用戶的選擇權。
然而蘋果稱,經過研究原告訴狀中的序列號發(fā)現,一名原告是在2009年7月購買的iPod,比涉案時間(2006年9月到2009年3月)晚三個月,而另一名原告的iPod中根本沒裝涉案軟件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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