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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險先行 自貿區部分保險業務實施備案制

2014-5-21 10:28:00 來源:中國海運信息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5月19日,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支持試驗區內航運保險提出三項舉措:保險產品條款報備交由行業協會負責,取消設立分支機構的事前審批,取消自貿區內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 
  為推動上海自貿區保險市場的發展,保監會曾于2013年9月出臺過八項支持措施,其中第五條指出,支持上海開展航運保險,培育航運保險營運機構和航運保險經紀人隊伍,發展上海航運保險協會。
  2014年5月,保監會再次下發細則,自貿區內航運保險的支持舉措落地,航運險有望率先發力。
  《通知》指出,允許上海航運保險協會試點開發航運保險協會條款,備案后會員公司可以自主使用該條款。保監會相關人士指出,這是中國保險監管領域首次允許行業協會作為條款報備主體。
  “將改善當前航運保險產品重復開發、重復報備現象,提升航運保險產品規范性和標準化;同時有利于推動上海形成國際性航運保險中心!鄙鲜鋈耸恐赋觥
  《通知》允許航運保險營運中心設立分支機構,取消在滬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再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
  自上海提出要打造國際航運中心以來,已有太平洋保險、人保集團、中國平安、陽光保險、華泰財險等多家保險公司在上海成立航運保險運營中心,《通知》指出允許其在自貿區開設分支機構,上述人士指出這是功能型保險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第一例。
  《通知》取消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這是中國保監會首次取消對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改為備案制管理。目的是為了推動保險人才聚集。
  上述三項舉措體現出的核心監管要旨即簡化事前準入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支持上海自貿區保險市場發展的其他幾項措施包括:一是支持在自貿區內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保險機構;二是支持保險公司在自貿區內設立分支機構,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災保險機制;三是支持自貿區保險機構開展境外投資試點,積極研究在自貿區試點擴大保險機構境外投資范圍和比例。
  四是支持國際著名的專業性保險中介機構等服務機構以及從事再保險業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在自貿區依法開展相關業務,為保險業發展提供專業技術配套服務;五是支持上海開展航運保險;六是支持保險公司創新保險產品,不斷拓展責任保險服務領域。
  七是支持上海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推動航運保險定價中心、再保險中心和保險資金運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險機構建設;八是支持建立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不斷強化和拓展我會與上海市政府合作備忘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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