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舉措:允許上海航運保險協會試點開發航運保險協會條款,備案后會員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允許航運保險營運中心設立分支機構,取消在滬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再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取消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
5月19日,中國保監會印發簡化行政審批支持上海自貿區發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支持自貿區發展的三項具體舉措,給上海自貿區發展送上紅包。
在航運保險產品監管方面,首次允許行業保險協會作為條款報備主體,首次允許保險公司自主使用協會報備條款。上海保監局局長裴光表示,在此之前,只有保險公司才是航運保險產品的報備主體,各家保險公司分別向監管部門報備,F在上海航運保險協會有25個會員是保險公司,這意味著,同一個產品過去需要報備25次,如今只需要報備一次,大大提高了產品準入效率。
2013年,上海地區航運保險保費收入占全國的25%。其中,船舶保險保費收入占全國的44%。中國保監會此次賦予上海航運保險協會產品開發、報備的權限,正是立足于上海自貿區金融制度改革、創新的定位,從有利于產品創新的角度出發,為上海航運保險發展再添動力。
作為功能性保險機構的代表,航運保險營運中心獲準開設分支機構,并按照備案制管理,對于完善航運保險功能型機構體系,更好地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服務,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全國6家航運保險營運中心都設在上海,有力推動了上海地區航運保險業務的聚集和創新。
另一項由事前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的是自貿區內保險機構高管任職。目前,上海市共有249家支公司,保險支公司的高管人員需要經過高管人員資格考試和申報審批兩個環節才能任職,需要提交多項資質材料并經過20個工作日的時間,才能獲得批復。裴光表示,該項政策實施后,保險公司可以自行選擇、自主任用區內支公司高管人員,免去申報審批流程的時間成本和不確定性,提高了區內保險支公司人才使用的便利性和靈活性。
裴光認為,隨著這一系列舉措的出臺,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外資保險機構、直保和再保機構、保險中介機構踴躍入區發展,制度創新將成為區內保險市場發展的源動力。自貿試驗區也將成為保險業改革創新的試驗田,成為保險業服務和推動上海“兩個中心”建設的重要舞臺。
目前,上海自貿試驗區聚集了各類保險機構,保險業務穩步推進。截至4月末,保險業為區內6346家企業提供了保險服務,覆蓋率近40%。提供財產險保障約5200億元,人身險保障約185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