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港口岸線實行有償使用 使用期限不得超過50年
2015-10-19 13:51:00 來源:四川日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港口岸線實行有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日前,省政府公布《〈四川省港口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該辦法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港口岸線實行有期限使用。港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港口總體規劃和有關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港口岸線使用的性質、功能等因素確定港口岸線的使用期限。港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應根據自然條件、經濟狀況、交通區位、岸線用途、資源等級、配套服務等因素確定港口岸線的使用費用標準。臨時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線不得擅自變更港口岸線使用人、使用范圍和用途,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在使用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須拆除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記者 王眉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