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審判白皮書”首次發布中英雙語版
2015-10-30 10:23:00 來源:遠洋航務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今年是上海海事法院連續發布年度“海事審判白皮書”的第五年。10月29日,2014年度“海事審判白皮書”首次以中英文對照本的形式在滬發布,這是自2010年首開全國海事法院系統發布“海事審判白皮書”的先河以來,上海海事法院通過白皮書發布常態化、專題系列化和內容精細化,進一步彰顯和擴大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增進國內外海事司法交流的新路徑,也為國內外業界關注、了解上海海事審判打開了窗口。 “陽光司法”推進海事審判發布常態化
“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共收案2723件,結案2739件,同比分別上升5.83%和6.20%,一審服判息訴率為90.46%;結案標的總額人民幣37.48億元,同比上升0.06%;其中主體涉外、涉港澳臺案件275件,涉及30個國家和地區;海上以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和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仍為主要案件類型,占一審收案總數的46.90%”,上海海事法院院長趙紅在通報2014年的海事審判工作基本情況時指出,深入推進“陽光司法”,第一次以中英文雙語對照本的形式向國際、國內社會通報海事審判工作情況,通過具體的海事審判情況、豐富的案例數據、翔實的圖示表格,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中外業界介紹了2014年的各項工作情況,全面展示了上海海事法院積極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創新工作形式、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的有益實踐。
“白皮書”綜述了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在海事審判特色工作方面七大“亮點”,一是跟進國家戰略進程,積極開展郵輪產業及相關法律問題調研、了解上海自貿區法治需求,完善上海海事法院服務保障自貿區建設的工作意見;二是參與航運領域治理,充分利用海事司法資源,主動延伸海事司法服務,有重點地開展司法行政聯動、案件信息共享、司法建議發布等工作;三是開展基層法治服務,派出法庭與轄區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貿組織、漁村漁民廣泛聯絡、開展“引航燈”法律講座、“通江大海”工程、小微企業“平臺直通車”、“送法進漁村”等一系列法治服務項目;四是完善審判執行機制,針對航運市場低迷、執行難度加大的現狀,創新網上拍賣船舶執行機制,兩次網拍船舶成功并逐步完善船舶網拍的程序規則;五是強化訴訟服務功能,發揮立案窗口和執行窗口作用,加強訴訟指導和法律釋明工作,首次實現遠程視頻接訪;六是滿足群眾司法需求,堅持呂四巡回審判點每周固定巡回制和訴調對接中心工作常態化,落實扣船應急響應機制;七是加大司法公開力度,開通上海海事法院第三個微博平臺,組織“公眾開放日”活動,發布“法官微故事”,微博直播“法庭的一天”等。
貼近海事實際形成專題系列化
在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不斷深入的當下,“白皮書”的發布逐漸成為上海海事法院的一項常規工作。2014年度“海事審判白皮書”將“案件審執及糾紛解決情況”、“海事案件中反映出來的新問題及風險提示”等分別作為專題列舉,并與典型案例構成“白皮書”的專題系列。
“白皮書”指出,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在審判、執行工作整體保持良好態勢的同時,重點審結、執結了一批精品案件!耙罁袥Q,我院依法扣押被執行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所屬船舶,最終成功執結發生于上世紀30年代的中日民間商事糾紛‘中威’歷史要案,彰顯了我國海事審判執行的司法權威和公正高效。該案入選《人民法院報》評選的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5年以來影響中國的51個大案,并入選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以及全國海事法院船舶扣押與拍賣十大典型案例。
據趙紅院長介紹,同時入選船舶扣押與拍賣十大典型案例的還有奧列格等外籍船員申請扣押“密斯姆”輪案、扣押拍賣“富通 09 ”輪案。在拍賣“富通09”輪案中,首次采取網上拍賣船舶方式,更快更好地實現了當事人勝訴權益,是創新執行工作機制、有效破解執行難題的有益探索。此外,江蘇煒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訴米拉達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第 31號指導性案例。這是我院入選的第2起最高法院指導性案例。
上述成功的海事審判案例在國內外引起了廣泛的影響,展示中國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進一步提升中國海事司法在涉外海事糾紛解決中的地位。除案件審執及糾紛解決,“白皮書”還將近年來海事案件中反映出來的新問題,包括遠程提單打印系統下“套約”行為引發訴訟、無單放貨傳統糾紛中出現新型“黑客事件”抗辯事由、船舶拍賣后續債權登記案件中虛假訴訟風險多發、外灘游艇碼頭碰撞事故連發亟需引起重視等,逐一提出了相應的風險提示。
對接國家戰略強化內容精細化
此次編制發布的中英文雙語版的“白皮書”不僅是形式的變化,更是內容的豐富和內涵的提升。主動對接國家戰略,著眼于為上海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特別是規范和引導航運保險市場主體行為,已成為近年來業內外關注的焦點。
2014年8月10日,保險“國十條”即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出臺;9月3日,《國務院關于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提出重點任務之一是大力發展包括航運保險在內的現代航運服務業;11月25日,上海發布貫徹國務院保險“國十條”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首次明確提出,至2020年要將上海建成國際保險中心,強調立足上海國際金融、航運中心建設,不斷增強上海保險市場的集聚效應和輻射功能,并特別提出加快建設航運保險中心。
“發展航運保險,一直被認為是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礎和保證。海事司法作為上海國際保險中心所需良好法治環境的重要構成要素,更好地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保險中心建設,具有責無旁貸的服務保障職責”,趙紅院長認為,聚焦近年來的海上保險糾紛審理,選擇近年來審理的航運保險糾紛作為專項分析的對象,上海海事法院對一些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和自貿區制度創新過程中出現的新類型航運保險案件,尤其是具有創設規則價值和典型示范意義的案件,在解決糾紛的同時,更強調運用判決的方式規范和引導市場,努力形成海事司法領域內的“上海規則”和“中國標準”。
“白皮書”單列“海上保險及保險代位求償糾紛基本情況及典型案例”,通過對2012-2014年海上保險及保險代位求償糾紛進行了司法統計分析,通報了收案及其案由分布、訴訟標的額及其金額分布、涉訴保險機構、涉及險種、主要爭議焦點及結案方式等基本情況及特點。同時還精選了近年來上海海事法院審理的10起海上保險糾紛典型案例,并逐一進行了法律意義解讀。
統計數據顯示,近三年來,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上保險糾紛410件,其中保險代位求償糾紛293件,保險合同本身引起的糾紛115件,保險經紀糾紛2件。2013以來,海上保險糾紛訴訟標的總金額超過人民幣3億元。涉訴保險機構相對集中于大型保險公司,同時涉訴保險機構覆蓋面逐步擴大。最主要類型為貨物保險,其次為船舶保險。相對于其他類型糾紛,海上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調解撤訴率較低,判決率較高,并且具有比一般的海事海商案件更強的涉外性。2012-2014年受理的海上保險糾紛中,訴訟主體涉外(含涉港澳臺)的案件比例達32.20%。
趙紅院長表示,此次“白皮書”中配發的十大航運保險糾紛典型案例,涉及近年來航運保險糾紛中出現的主要爭議問題,包括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條款理解、保險責任期間和保險利益認定等,希望能夠對航運保險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起到積極的規范、引導和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