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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發布中國海域含硫燃油排放要求時間表

2015-12-16 14:50:00 來源:國際海事信息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推進綠色航運發展和船舶節能減排,減少船舶在我國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交通部海事局簽發了[2015]177號文件《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經(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對國內含硫燃油排放控制區域的范圍及執行時間表進行了明確規定。

  規定要求2016年至2019年排放限制區域內的硫含量要控制到0.5%以內,其中2016年及2017年為過渡年,2016年是要求有條件的港口實施硫含量低于0.5%的燃油(非強制),2017年要求核心港口靠岸停泊使用硫含量低于0.5%的燃油(強制)。2018年該政策過渡到限值區域內所有港口,2019年過渡到整個限制區域。

  交海發[2015]177號具體條文如下:

  1、自2016年1月1日起,船舶應嚴格執行現行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關于硫氧化物、顆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區內有條件的港口可以實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等高于現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2、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后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除外,下同)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3、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4、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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