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出臺危險品貨物標簽新規?假的!
2015-8-20 16:32:00 來源:航運界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8月12日晚,天津港東疆港區內瑞海國際物流公司危險品堆場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14人遇難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8月17日,某媒體發布了一則《上海海關出臺危險品標簽新規》的報道。該報道稱,傳說中的這份上海海關的通知稱:“即日起,所有進口危險品貨物必須在起運港裝箱前,粘貼危險品中英文標簽。目前已經發出或已到港的貨物需要全部補齊危險品中文標簽;未提供危險品中文標簽的,海關將予以扣箱處理!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官方微信公眾號“上海海關12360熱線”17日予以辟謠,否認了制發提述規定。上海海關表示,此類通知內容應為個別企業冒用海關名義對客戶提出的要求。若發現此類通知,請廣大企業切勿輕信傳言,務必以官方公告為準。
上海海關提醒,我國《海關法》規定,企業應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品名,成分等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38號)第二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查驗是指海關為確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歸類、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的執法行為。”如海關查驗關員無法對查驗貨物定性判斷,海關可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取樣化驗從而確定貨物品名、歸類。
上海海關最后表示,希望廣大企業朋友們在進出口過程中如實申報,積極配合海關監管。
“危險貨物標簽”是怎么回事?
據上海海事局一位專業人士介紹,貨物標簽應該是《GHS規則》要求的,主要由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海事局根據負責《國際危規》中的危險品標志標牌標記的粘貼。
航運界網了解到,所謂“GHS規則”是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標簽”的規范性文件,是根據1992年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21世紀工程》中規定的任務,由國際勞工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聯合國合作制定的《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
而我國也根據《GHS規則》由工信部牽頭制定了相關規范,2010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就是其中之一。
《國際危規》和危險品標記
據航運界網了解,目前航運業進出口危險品貨物是根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簡稱《國際危規》,IMDG Code)來操作。因《國際危規》是聯合國下屬的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因此,我國作為聯合國成員國,同樣遵守上述規則。
按照《國際危規》的規定,危險品共分為9個大類,20個小類。在運輸中,相關人員必須了解危險品分類、性質、危險程度、海運的特殊要求以及港口當局是否有特殊要求,并進行適當的、符合規定的包裝。此外,《國際危規》還規定:(1)裝有危險貨物的包件上都應有其內裝物的正確運輸名稱的耐久標志。(2)在裝有危險物質的包件上標注正確技術名稱的方法,應做到在海水中至少浸泡三個月后標記仍然清晰。(3)裝入集裝箱的每個包件,應按照本規則進行標記。
危險品妥善包裝后要做出危險品標志和標記,將其正確技術名稱和性質以及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書面通知承運人,并如實向海事局辦理申報手續;貨運代理人應明確相關代理責任,做好危險貨物特性的核實、確認工作,落實合格的危險貨物裝箱單位,確保危險貨物按規定辦理出運手續;承運單位必須加強對貨物、特別是化工品的審核工作,制定危險貨物相關的審核制度,杜絕貨物報關單與托運單貨名不相符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