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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今后五年推進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

2015-9-1 13:29:00 來源:航運界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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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界網9月1日從交通運輸部網站獲悉,該部近日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方案明確,到2020年,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與港口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學治理,排放強度明顯降低,清潔能源得到推廣應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與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交通運輸部表示,到2020年,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與2015年相比分別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 %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沿海和內河港口、碼頭、裝卸站(以下簡稱港口)、船舶修造廠分別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按照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2020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的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方案》還提出了十一項主要任務。一是加快相關法規、標準、規范制修訂。二是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三是推進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四是積極開展港口作業污染專項治理。五是協同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六是積極推進LNG燃料應用。七是大力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八是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監管。九是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十是優化水路運輸組織。十一是提升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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