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海運資訊

中國籍國內航行海船進出港報告制度自11月22日起

2016-11-24 14:00:00 來源:中國水運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從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獲悉,自11月22日起,中國籍國內航行海船在我國管轄水域內航行實施船舶進出港報告制度,船舶進出港口將更加便利,船舶周轉效率提升。
美元快付

  據介紹,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決定,“本國籍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口,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告船舶的航次計劃、適航狀態、船員配備和載貨載客等情況”,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取消國內航行海船進出港簽證,實施船舶進出港報告制度。中國籍國內航行海船不再配備和使用《船舶簽證簿》,按照《國內航行海船進出港報告辦理指南》要求,做好船舶進出港報告。

  根據交通運輸海事局《關于實施國內航行海船進出港報告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船舶進出港報告,是指船舶或者其經營人通過互聯網、傳真、短信等方式報告船舶進出港信息的行為,其中進出港信息包括船舶航次動態、在船人員、客貨載運信息等。船舶、航運公司或其代理人可登陸海事船舶進出港報告服務網(原船舶電子簽證服務網)或使用海事船舶進出港報告手機APP客戶端,辦理船舶進出港報告。

  據了解,海事管理機構將加強對船舶進出港報告信息的現場核查,通過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統)、CCTV(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港口調度和客運售票系統等多種手段掌握船舶航行動態和在船人員信息,與相關單位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檢查機制,對不按相關規定進行船舶進出港報告的,將其列為重點跟蹤船舶,實施每港必查。

  海事管理機構將督促各相關航運公司及時修訂完善公司和船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船舶安全主體責任,保證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船長保證船舶遵守船舶航行、停泊、作業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保證船舶關鍵設施設備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以及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的正常開啟和使用。

  據了解,船舶簽證是海事管理機構根據船舶或者其他經營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對符合船舶簽證條件的,準予其航行的行政許可行為。1952年3月政務院頒布實施的《國輪進出口暫行管理辦法》規定,本國輪船應在進口時限內辦理進口簽證和出港前辦理出口簽證。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的深入推進和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船舶進出港管理由報告制度替代簽證制度,有助于船舶進出港管理,適應服務航運發展需求。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