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及《航運評論》雜志共同發起的對我國航運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評選于2015年11月公布,評選時間跨度從2014年到2015年9月止,分為四大類,包括融資、保險、衍生品及其他,共16個項目榜上有名。海仲委上海分會制訂的《標準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上海格式)》在其他類中被評為創新項目。
《標準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上海格式)》是在船舶融資租賃業務近年來發展迅速,但是其法律環境尚不成熟、國內外缺乏通用合同范本的背景下,海仲委上海分會委托有關專家起草制訂的,該合同也是《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冊的重點和亮點。之前出版的第一分冊以《標準新造船合同》為主,造船合同的制訂更是被認為是爭取市場話語權的標志,受到業界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
國際上知名的航運機構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以制訂航運標準合同為主要特色和強項,它的不少合同在國際航運界普遍通用幾十年、甚至近百年,并且不斷修訂完善,如近期更新的“挪威二手船買賣合同”、“紐約土產交易所期租合同”等。2011年10月,BIMCO與海仲委簽訂合作協議,其中授權海仲委制訂BIMCO《NEWBUILDCON》(標準新造船合同)的中國版,將爭議解決條款改為海仲委仲裁,適用中國法。
海仲委在2014年做了機構改革,強化了公共法律服務職能,制訂航運標準合同則是維護我國航運企業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國由航運大國向航運強國轉變過程中提升軟實力的重要元素。
為此,海仲委上海分會繼續加強這方面工作。近期,海仲委上海分會與鄭州商品交易所合作,配套其即將推出的我國沿海航運期貨品種,委托專家制訂了“期貨交割用運輸合同”,在航運金融領域再次創新法律服務。另外,針對我國貨運代理市場較為混亂、法律權責模糊不清等情形,海仲委上海分會委托有關專家起草“貨物運輸代理協議”,合同草稿經過多次專家討論征求意見,預計將于2016年初正式推出。海仲委希望通過航運標準合同的制訂和推廣使用,能夠為企業起到規范市場行為、防范法律風險的事前預防作用,從而促進我國航運法治軟環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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