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三層目標:一是要通過開展三年專項行動,實現判定的重大隱患整改率100%,辨識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風險源管控率100%,“無證經營”整改率100%,港區;纷鳂I裝卸管理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持證上崗率100%。二是出臺一批急需的港口安全管理法規標準制度和規范指南,有效實施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管理、風險分級管控、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監督檢查等港口安全管理制度。三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安全生產隊伍素質、安全監管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顯著提高,全方位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港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求。
《方案》細化時間表,從五個方面提出了22項具體任務,一是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敦促港口經營人依法依規建設經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推行風險分級管控,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二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加強基礎工作、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創新監管方式,從嚴從實履行部門監管責任;三是開展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整治,包括開展內河重點水域碼頭“未批先建”整治,開展港口建設項目超期試運行整治,開展無證、超許可范圍經營及超量存儲整治,開展安全距離隱患整治,加強重大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管控,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四是完善部門間工作機制,明晰監管責任邊界,實現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推動形成安全與應急管理合力;五是加快推進法規建設,完善標準規范及管理制度,強化安全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