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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交水發[2015]206號)規定,拖輪費實行政府指導的最高上限價格管理,企業在最高價格范圍內可以市場運作。溫州市港航局充分聽取拖輪供需雙方意見,參照省內其他地市做法,結合溫州實際,按照“只降不升,分步實施”的思路,逐步降價,最終與省內其他地市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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