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經營港口理貨業務許可下放至沿海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南平、三明、龍巖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審批(三資企業、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及福州新區內企業除外)由原“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審批(三資企業除外)”更名后,下放至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下放至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廈門片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將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等審批調整分列為5個子項,分別為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擴大經營范圍審批、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股權股比變更審批、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延期經營審批、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終止經營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