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港口條例》涵蓋了徐州市港口規劃、建設、經營、管理等主要內容,具有鮮明的地方立法特色,部分法條還加強了頂層設計,具有很強的前瞻性和引領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徐州港口管理現狀,《徐州市港口條例》明確了“市、縣(市)、銅山區、賈汪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工作。其所屬的港口管理部門或機構具體實施港口管理工作!彪S著《徐州市港口條例》的頒布實施,徐州市的港口管理體制機制將逐步理順。
《徐州市港口條例》還設立了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維護、港口改擴建項目管理、港口岸電、投入機制等制度,更加理順了政府部門對港口的規劃、建設和監管等工作關系,明確了任務和責任。一方面,《徐州市港口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是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主體,同時,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個人投資建設港口公共性基礎設施;另一方面,明確了港口建設項目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區分政府投資和非政府投資港口建設項目,并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對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實施立項、招投標、政府采購、監理、驗收、審計和績效評價管理。
同時,《徐州市港口條例》提出實施港區聯動、產業帶動戰略,建設公共信息、綜合物流和電子商務于一體的電子信息平臺,實現港口信息的整合與共享,進而實現港口的轉型升級,并將大大促進徐州市港口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