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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船運公司APL Co Pte Ltd由公司代表出庭應訊,暫時無需答辯。法官在庭上宣布將案件延至下月6日,與負責駕駛貨船的中國船長潘學軍被控“違反進出口條例”的案件,一并轉至區域法院審理。潘學軍準以5萬港元(約合8960新元)保釋外出。
控狀指出,APL和潘學軍涉嫌于去年11月23日在香港沒有根據或按照香港署長所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列于海運提單上的九輛為軍用而特別設計或改裝的地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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