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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規化解 “成長煩惱”

2017-8-4 12:37:49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物流天下 關注度:
摘要:□ 張智全 遏制快遞用戶信息被出售、泄露或者被販賣,既有賴于加重快遞企業的法律責任,倒逼其兢兢業業當好用戶信息安全的 “守護神”;又有賴于依法打擊利欲熏心的 “內鬼”,讓其在法律的威懾下循規蹈矩。只有堅持雙管齊下,用戶信息安全才能真... ...
□ 張智全
遏制快遞用戶信息被出售、泄露或者被販賣,既有賴于加重快遞企業的法律責任,倒逼其兢兢業業當好用戶信息安全的 “守護神”;又有賴于依法打擊利欲熏心的 “內鬼”,讓其在法律的威懾下循規蹈矩。只有堅持雙管齊下,用戶信息安全才能真正有 “雙保險”
隨著電商的快速發展,快遞業在最近幾年突飛猛進。不過,快遞量上去的同時,各種亂象也層出不窮。如何根治亂象?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公布的 《快遞暫行條例 (征求意見稿)》被寄予厚望。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等行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快遞業是不法之徒販賣用戶信息的 “重災區”,為快遞行業制定專題性法律文件,明確規定快遞企業保護用戶信息的相關法律責任,對遏制快遞行業用戶信息 “裸奔”,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效果值得期待。
而快遞行業之所以成為用戶信息販賣“重災區”,首先在于“內鬼”興風作浪。在警方破獲的多起相關案件中,始作俑者均是快遞企業的“內鬼”。而“內鬼”們屢屢得逞的背后,是快遞企業的疏于監管甚至有意縱容,更是法律責任的劃分不清。
我國現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責任,除對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有較為完善的責任規定外,針對快遞企業的法律追責基本上處于空白狀態。法律責任不明晰,勢必讓快遞企業心存 “法不責己”的僥幸,進而對企業員工的不法行為怠于履行必要的監管職責。可見,加重快遞企業在這方面的法律責任是有效遏制快遞用戶信息 “裸奔”的必然選項。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除將快遞企業違規后的最高罰款升至10萬元以外,還作出了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嚴厲處罰規定。這種嚴厲法律責任的設置,必將倒逼快遞企業盡心履行監管職責,主動扎緊用戶信息的安全“閘門”。
如果說加重快遞企業法律責任是確保用戶信息安全的第一道 “保險”,那么,依法嚴厲打擊 “內鬼”,無疑是確保用戶信息安全的第二道 “保險”。目前,刑法修正案 (九)已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亦對嚴打信息販賣 “內鬼”作出了明確規定。相關職能部門應充分運用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對販賣用戶信息的 “內鬼”堅決打到痛處,讓其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迫使其在法律高壓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
總之,遏制快遞用戶信息的“裸奔”,既有賴于加重快遞企業的法律責任,倒逼其兢兢業業當好用戶信息安全的 “守護神”;又有賴于依法打擊利欲熏心的 “內鬼”,讓其在法律的威懾下循規蹈矩。只有堅持雙管齊下,用戶信息安全才能真正有 “雙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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