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
2018-3-22 9:45:14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物流天下 關注度:摘要:近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并設置了4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 ...
近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并設置了4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要求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地方應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車輛銷售上牌后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