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0號(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有關事宜)
2006-10-11 21:1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6號,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F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關于《辦法》生效前《報關員證》的有效期
(一)2006年5月31日之前(含當日),在海關取得8位報關員注冊編碼的報關員,其《報關員證》有效期延至2008年,具體時間以《報關員證》發證日期標注的月日為準。
(二)持上述《報關員證》的報關員,在有效期屆滿前,均可憑以辦理報關業務,不需要到海關辦理《報關員證》延長有效期的簽注手續。
二、關于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申請人申請報關員注冊時提交的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應當符合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關于險種的規定。
三、關于逾期提出報關員注冊延續申請
按照《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報關員逾期提出報關員注冊延續申請的,海關不予受理。但是,報關員在有效期屆滿后仍然需要從事報關業務的,應當重新申請海關辦理報關員注冊。
四、關于考核及出具考核合格證明
報關員注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連續2年未注冊再次申請報關員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擬注冊地海關的考核?己撕细竦,海關予以出具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五、關于報關員培訓
海關鼓勵報關員參加報關協會組織的相關培訓。
六、關于《報關員證》
(一)自2006年6月1日起,海關啟用新版《報關員證》。有效期已經延至2008年的舊版《報關員證》,在有效期內不需要換發新版《報關員證》。
(二)自2006年6月1日起,申請人提交制作《報關員證》的照片應為藍底(或白底)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
七、關于《辦法》所涉及報關員注冊行政許可項目法律文書的統一格式樣本
(一)《報關員注冊變更申請書》(見附件1)。
(二)申請人申請辦理報關員注冊、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提交相關材料的同時,應當填寫《報關員注冊材料簽收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告知書》(見附件3)。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見附件4)。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見附件5)。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準予報關員注冊決定書》(見附件6)。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準予報關員注冊延續決定書》(見附件7)。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準予報關員注冊變更決定書》(見附件8)。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9)。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撤銷報關員注冊決定書》(見附件10)。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行政許可法律文書送達回證》(見附件11)。
八、《辦法》施行后下列文件廢止
(一)1992年9月9日下發的《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管理規定〉的通知》(署監一〔1992〕1417號);
(二)1995年7月3日下發的《海關總署關于清理整頓報關企業和報關員隊伍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稽〔1995〕518號);
(三)1996年7月19日下發的《海關總署關于加強對報關行為管理問題的通知》(署監〔1996〕610號);
(四)1996年12月31日下發的《海關總署關于對未年審報關單位及報關員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問題的通知》(署法〔1996〕1021號);
(五)1997年4月8日下發的《海關總署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管理規定〉的通知》(署稽〔1997〕307號);
(六)1997年12月5日下發的《海關總署關于下發〈海關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年審的規程〉的通知》(署稽〔1997〕969號);
(七)1998年8月27日下發的《稽查司關于為供港鮮活商品報關的報關員制發報關員卡有關問題的通知》(稽管〔1998〕42號);
(八)1998年12月24日下發的《監管司關于做好海關對企業年審工作的通知》(監管〔1998〕31號);
(九)2000年1月5日下發的《海關總署監管司關于企業年審工作事宜的通知》(監管〔2001〕2號)。
特此公告。
附件:1.報關員注冊變更申請書
2.報關員注冊(延續、變更)材料簽收表
3.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告知書
4.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5.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6.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準予報關員注冊決定書
7.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準予報關員注冊延續決定書
8.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準予報關員注冊變更決定書
9.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10.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撤銷報關員注冊決定書
11.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行政許可法律文書送達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