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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事局關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表的通知

2006-10-11 21:1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交通部2004年第7號令)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該規則附錄一、附錄二、附錄三的內容進行修改。修改后的內容見附件1、附件2、附件3。新修訂的內容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簽發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如與修改后的配員表規定不一致的,船舶所有人應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持原證書等有關材料到發證機關(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換證手續,發證機關不得收取任何換證費用。請各局將上述要求通知所轄的船舶登記機關和船舶所有人。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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