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物流企業認定有新標準
認定“門檻”提高,有效期減為3年
深圳商報記者陳曉薇
本報訊記者昨日從第49期《市政府公報》獲悉,從本月11日起,我市正式實施《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2004年出臺的《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試行辦法》。
與原來的規定相比,新《辦法》對重點物流企業的認定“門檻”有所提高,而且有效期從原來的5年減為3年。
根據《辦法》,本市重點物流企業仍然分為兩類:綜合型和服務技術型。在認定范圍和標準上,《辦法》對兩種類型的企業都強調了對深圳本地的貢獻,例如增加了企業總部須設在深圳、近兩年在本市交納的營業稅須達到一定數額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