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30日訊(記者陳林勝)昨日,廈門瀛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訴馬士基(中國)航運有限公司及其廈門分公司侵權糾紛案在廈門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第三人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也參加了庭審。法庭經過長達一天的審理,宣布暫時休庭,擇日宣判。
在庭審中,原告瀛海實業訴稱,瀛海具有完整的貨運代理和集裝箱道路運輸經營資質,且同馬士基的船務代理廈門外代簽有合作協議。作為從事班輪運輸的公共承運人,馬士基在接受了貨主的訂艙委托之后,不能干涉貨主自主選擇集裝箱道路運輸企業的權利,不能妨礙瀛海和廈門外代的合作協議,也不能妨礙瀛海同貨主之間的業務合作。而在貨運訂艙方面,瀛海認為,作為具有行業優勢地位的國際班輪公司,馬士基在公布班輪船期、發出要約之后,拒絕接受瀛海代理貨主的訂艙行為,這就是一種“拒載”。
馬士基則在庭上辯稱,馬士基具有經營自主權,無法定義務向瀛海提供服務,馬士基可以自主選擇和任何企業的合作。原告所提的事實沒有任何依據。不過,馬士基在庭上并沒否認“封殺”瀛海實業。
而作為本案第三人——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則認為自己是馬士基的船舶代理人,系根據馬士基的指示終止同瀛海在有關馬士基業務方面的合作,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據了解,被國內媒體廣泛關注的瀛海訴馬士基案,于2005年11月在廈門海事法院立案,因馬士基提出管轄異議,曾一度延遲審理。
案件回放
2004年8月,廈門“三協會”發起抵制船公司“鉛封費”行動,并首先將苗頭對準收費最高的馬士基(馬士基于2005年4月宣布取消“鉛封費”)。而這一事件的主角之一,就是瀛海公司的負責人蔡遠游。
2005年3月3日,馬士基通知其代理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開始全面“封殺”作為行業維權帶頭人的蔡遠游所在單位瀛海物流公司。
2005年10月,瀛海正式起訴馬士基,并將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列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