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險別包括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
陸運險,對于被保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由于陸上運輸工具遭受碰撞傾覆或出軌;如有駁運過程,包括駁運工具擱淺、觸礁、沉沒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負責賠償。陸運一切險,除包括上述陸運險的責任外,對在運輸中由于外來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竊、滲漏、碰損、破碎、鉤損、雨林、生銹、受潮、受熱、發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損失負賠償責任。
在投保上述任何一種基本險別時,經過協商還可加保附加險。
陸上運輸保險的責任起訖是“倉至倉”,即自被保貨物運離保單上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至貨物到達保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為止。如果未進倉,以被保貨物到達最后卸車站滿60天為止;如不卸離火車,以火車到達目的地的當日午夜起滿48小時為止;如在中途轉車,不論貨物在當地卸載與否,以火車到達中途站的當日午夜起滿10天為止。如貨物在10天內重行裝車續運,保險責任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