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付能力不足100% 保險公司將被限制投資渠道
2007-12-5 14:1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昨日,保監會針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定》向各保險公司征求意見。按照《規定》的征求意見稿,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狀況,將保險公司分為以下三類,實施分類監管,對償付能力不足類公司采取一系列監管措施。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資本金不足、業務發展過快、公司治理混亂、高管人員失職、投資重大損失等,按照償付能力充足率分為不足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下);關注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間);正常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下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將責令增加資本金或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限制資金運用渠道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