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航法律顧問介紹,總條件其實就是一個格式合同條款說明,說明國航與旅客之間有了一個完整的合同,而不只是一張飛機票。飛機票只是一個產品說明,而總條件是一個透明的、可以約束乘客和航空公司雙方的法律文件說明。
據了解,國航的運輸總條件是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旅客服務大會第1724號決議為藍本,以1929年《華沙公約》和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等國際公約、民用航空法律法規為依據,并結合國際航空運輸慣例編寫而成。
總條件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是國航和旅客之間運輸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旅客關注比較多的一些問題都在運輸總條件中列明。例如關于客票銷售方面,提醒旅客某些以折扣價銷售的客票,可能會有只退還部分票款或不得退票。請旅客注意在獲得更優惠的機票的同時退票等權利也受到相對應的限制。關于拒絕和限制運輸方面,旅客需要注意如果您有醉酒或者未能出示有效證件或者在飛機上抽煙等十二種情況,國航可以根據運輸總條件拒絕讓您登機或者請您下飛機。運輸總條件這項內容是為了在同一架飛機上大部分旅客人身財產安全、旅行舒適度而限制了很小一部分有各種特殊問題的旅客。關于行李運輸方面,同樣需要請旅客注意會有不要把現金珠寶等貴重物品放在托運行李里面等限制和拒絕運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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