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第3期《市政府公報》獲悉,我市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重大政策——《關于加快
深圳市服務外包發展的若干規定》已在日前由市政府正式出臺實施。
根據《規定》,我市鼓勵在我市設立獨立的服務外包法人企業,為外國及港澳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提供兩種類型的離岸外包業務:一是以系統和應用的設計、開發、運營和維護為主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二是金融、電信、物流、醫療、法律、教育等領域所從事的供應鏈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數據處理及分析、客戶服務等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可享受鼓勵政策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須具備五個條件:(一)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企業,企業近兩年在進出口管理、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稅務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企業業務穩定增長;(二)符合我市服務外包鼓勵發展方向;(三)企業中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70%以上;(四)企業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須達到100萬美元以上;(五)離岸服務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當年總收入的70%。
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視同服務產品出口。新設立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起5年內(已經設立的企業從本規定實施之日起5年以內)可憑外包合同和相關出口證明,對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實現的營業收入形成地方財力部分,市政府給予80%的技術研發與自身建設資助。
市政府將根據需求制定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計劃。對納入國家批準的培訓計劃中的各類培訓,市政府按照國家對我市人才培訓支持資金的相同金額安排配套資金給予資助。
《規定》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申請CMMI/CMM認證等國際資質認證。對當年獲得CMMI/CMM3、4、5級認證或認證升級的企業,由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按照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給予資助;隨后兩年,市政府按照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維護費給予資助。認證費和維護費每年最高分別不超過30萬、40萬、50萬元。
根據《規定》,服務外包企業可優先申請使用市外貿發展基金、外貿專項貸款。按時還本付息的,按照基準利率給予貸款利息20%的資助;凡由我市擔保機構辦理出口信貸擔保的,同時給予實際支付貸款擔保費50%的資助。經外匯管理部門批準,服務外包企業可將外匯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業海外市場的開拓和業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