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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港口條例公布以保護港口岸線資源

2007-12-8 13:2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福建將嚴格保護港口岸線資源,對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逾期一年未按規定投資建設的,批準部門將依法注銷其港口岸線使用許可。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今日公布的《福建省港口條例》將于明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稐l例》規定,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之日起三年內按項目總投資的三分之二以上投入開發建設,因特殊原因三年內投資未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應當于期限屆滿三十日前申請辦理續期手續,續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違反規定,逾期一年未按規定投資建設的,由批準部門依法注銷港口岸線使用許可。
  《條例》還規定,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港口岸線,確需變更用途的,應當符合相關港口規劃,并按照原審批程序依法辦理變更手續。違反規定未按批準用途使用港口岸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批準部門依法注銷港口岸線使用許可,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福建省港口條例》同時鼓勵港口經營性業務實行多家經營、公平競爭,明確規定港口經營人不得實施壟斷行為,并禁止任何組織和部門實施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岸線長達三千二百多公里,居中國第二,近年境內外客商踴躍投資福建港口碼頭建設和海上運輸,一波波港口建設熱潮正在八閩沿海涌動,但也有一些客商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后,開而不發,更有少數人以占有為目的大量圈占港口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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