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船相撞引發賠償糾紛 當事人選同一法官調解
2007-12-8 14:3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兩船相撞,船沉人亡,死者家屬強行留置肇事船舶。據悉,經武漢海事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先后在死亡賠償和船舶碰撞損害賠償兩次訴訟中達成和解。 去年5月9日,凌某和妻子駕駛其所有的“皖宿貨1282”輪船在長江高港水域進行疏浚作業時,與莆田順發輪船有限公司所屬的“益發達”輪船發生碰撞,造成“皖宿貨1282”輪船沉沒和凌某的妻子落水死亡。
事故發生后,凌某的親屬組織了數條小船將“益發達”輪船圍住近1個月不讓開航。去年6月6日,眼看船上價值100多萬元的稻谷要變質,莆田順發輪船有限公司向武漢海事法院遞交了海事強制令申請,請求強制放船。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人員死亡方面的問題達成賠償協議:莆田順發輪船有限公司將死亡賠償標準提高到28萬元,凌某主動放船。
去年底,凌某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莆田順發輪船有限公司賠償船舶損失共計60萬元。
基于對強制令案件承辦法官的信任和認可,雙方當事人申請繼續由同一法官審理此案。最終,雙方以20萬元的賠償款再次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