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培育資金的補助范圍為:新開辟的定期航線和固定航班,現已開通暫時虧損且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航線航班。培育新開航線航班,通過政府補助和機場對航空企業收費減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政府補助70%,機場負擔30%。
培育資金的具體辦法為:?在本市新開辟的國內重點城市定期客運航線,每航班補助2萬元;?新開辟的港澳地區定期客運航線每航班補助3萬元;?按照市政府要求,為擴大與其它重點城市的經貿和文化往來新開辟的定期客運航線和重點航線航班,航程超過1000公里的,每航班補助3萬元,航程1000公里以內(含1000公里),每航班補助1.5萬元;?在本市新開辟的支線航線,每航班補助0.5萬元;?新開辟的國內客運固定航線,連續執行半年以上的,每航班補助0.5萬元。
對在培育期內(一年)新開辟的航線航班,從第一個航班起,每半年一次,由市財政按照補貼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對已連續開通一年以上的重點航線航班,自2006年7月1日起,每半年一次,由市財政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新開辟的航線航班是指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新開辟的始發和經停天津的航線航班。文件對培育資金不補助的航線航班也給予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