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了解到,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財經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共296件,涉及交通的包括修訂《海商法》、修訂《公路法》、制定《航運法》、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法》和《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法》等議案,其中《海商法》修訂議案已作為迫切需要立法的項目,在條件成熟時將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去年“兩會”期間,姚莉等31名代表提出了修訂《海商法》的議案。我國《海商法》經過13年的實施,其中一些內容已不適應當前航運實踐及貿易活動的需要,司法實踐也反映了《海商法》修訂的迫切性。目前,聯合國貿法會正在起草《聯合國統一運輸法公約》,對包括海運在內的“門到門運輸”進行調整。該公約的通過和實施也將對我國《海商法》產生重要影響。
交通部對此已進行了專題研究和論證,交通部在對該議案的答復中表示,將繼續加強對該法的研究,積極支持和推動這項立法活動的開展,并建議將《海商法》修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財經委員會同意了交通部的意見。
上一篇:我國造船業三指標創歷史新高
下一篇:中國-東盟港口發展與合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