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2007年第4號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52屆會議于2004年10月15日以MEPC.117(52)號決議通過了《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73/78防污公約》”)附則I的修正案。
根據《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第16(2)(g)(ii)條關于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73/78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后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修正案中文本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送:外交部條法司、國際司,國家環保總局國際司,國家海洋局國際司,中遠(集團)總公司,中海(集團)總公司,中外運 (集團總公司),長航(集團)總公司,中國船東協會,中國航海學會,上海海事大學,大連海事大學,部體法司、水運司,海事局、救撈局,中國船級社,駐英使館海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