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交通部對違規提高碼頭作業費的兩家運價協議組織的18家成員公司作出嚴厲行政處罰,18家公司代表對此表示接受。
交通部對非正式南亞運價協議組織(ISAA)和非正式紅海運價協議組織(IRSA)的18家成員公司按最高處罰標準給予行政罰款,總額達135萬元。同時,交通部對ISAA秘書處編造虛假文件、誤導成員公司提起申訴的行為給予嚴正警告,并責令其改正。
據交通部水運司國際處有關人士介紹,今年3月以來,在我國南方港口經營亞洲航線的4個運價協議組織陸續向我國貨主發出通知,擬從5月15日起提高THC收費水平。經調查,交通部于4月28日宣布ISAA和IRSA訂立的涉及中國港口的協議無效并作出相應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5月18日,交通部向ISAA和IRSA的18家成員公司發出《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
在規定的時限內,有4家公司向交通部水運司提交了申訴信,提出ISAA秘書處曾于2006年9月22日向交通部備案了其組織章程,要求減輕或免予處罰。經調查核實,交通部水運司確認從未收到過ISAA秘書處備案的組織章程,并發現所謂ISAA備案組織章程的證明文件是事后編造的,這些公司的申訴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