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日照海關了解到,自2007年7月1日起涉及海關稅目將近30%的貨物將實行新的出口退稅稅率。受此政策的影響,不少企業調整了自身生產經營計劃,提前安排貨物出口。與此同時,大量企業致電日照海關咨詢關于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出口日期如何確定一事。根據文件規定,國稅部門是根據海關出口退稅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來辦理出口退稅的,即標明出口日期為7月1日前的,按原退稅率辦理,出口日期為7月1日以后的,按新退稅率辦理。
日照海關負責人提醒轄區廣大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海關出口退稅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是指“貨物實際離境日期”,即裝載出口貨物的船舶、飛機、火車等運輸工具實際離境的日期,而非貨物的申報日期和裝船日期。轄區外貿企業應提前了解海關的相關規定以及運輸工具的日程班次,以免因政策理解有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